罚!罚!罚!ST尔雅信披“裸奔”,970万罚单只是开始,退市已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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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4日

(原标题:罚!罚!罚!ST尔雅信披“裸奔”,970万罚单只是开始,退市已在路上)

罚!罚!罚!ST尔雅信披“裸奔”,970万罚单只是开始,退市已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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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晚间,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尔雅,代码:600107.SH)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郑继平、时任总经理段雯彦、时任财务总监赵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2号)。经查明,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ST尔雅以能源贸易、服装设备采购等名义,通过北京华睿同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五家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向其间接控股股东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材谷金带(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累计转出资金1.03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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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金最终用于郑继平及其关联方的日常运营或债务清偿。尽管公司称已于2023年8月15日前收回全部本金及补偿款1.0592亿元,但关键问题在于:这笔超亿元的关联交易从未依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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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中纺丝路与材谷金带均由郑继平实际控制,属于ST尔雅的关联法人。相关资金往来本应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并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列示。然而,公司既未及时公告,也未在财报中反映,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湖北证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重大事件及时披露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据此,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万元;

对郑继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

对段雯彦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

对赵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

合计罚款金额达970万元。

此次处罚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嵌入在一场席卷资本市场的“打假风暴”之中。就在四天前(1月5日),中国证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十余个部委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会议通报,自2024年7月《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印发以来,各部门协同发力,2024年以来证监会已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作出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81亿元;18家严重造假公司已被实质认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91家已退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一退了之”现象正被系统性遏制。

ST尔雅正站在风暴中心。除信披违法外,公司治理早已千疮百孔。2025年5月6日,因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审计机构指出,公司在与中通南方技术有限公司、贵州盘煜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威仕顿实业有限公司等开展的煤炭贸易、预付款合作、服装团购保证金等业务中,缺乏商业合理性证据,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验证相关资产与负债的真实性。

财务基本面亦持续恶化。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0亿元,同比下降27.42%;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仅1.72亿元,净亏损达3,568.23万元。若2025年全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将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3.2条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

同时,若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将触及第9.8.4条规定的规范类终止上市情形。目前,公司尚未披露2025年内控整改成效,而治理结构未见根本改善,风险高度积聚。

市场已有所反应。2025年12月18日至22日,ST尔雅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引发交易所关注。公司回应称“生产经营正常,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但在持续亏损、监管立案、内控失效的背景下,此类异动更多反映投机情绪,而非基本面反转。

更需警惕的是,即便未来退市,责任追究也不会停止。证监会已明确“防止一退了之”,对91家已退市公司启动立案调查。若投资者因ST尔雅虚假陈述遭受损失,也可能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索赔,类似金通灵、美尚生态等案例已有先例。

970万罚单,对一家年亏数千万、市值不足20亿元的公司而言,已是沉重一击。但更大的危机,是制度对其“出局”的倒计时已然启动。ST尔雅的“裸奔”不是偶然,而是实控人凌驾治理、内控形同虚设、信披系统性失守的必然结果。如今,它撞上了严格的财务造假惩防体系,行政处罚只是序章,刑事移送、民事索赔、强制退市,环环相扣。留给ST尔雅的时间,可能只剩一份2025年年报的距离。而对整个市场而言,每一个“ST尔雅”的倒下,都是对“零容忍”监管理念真实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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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要求财险机构自查短期健康险业务 重点自查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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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向各金融监管局和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受访专家表示,《通知》在自查内容、内控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加强,有助于规范短期健康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形象。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自查三类内容 《通知》指出,近期,监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及数据延伸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财险公司在“保险+医药”的合作过程中,通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了确定将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使财险公司实质成为有关机构给患者发放购药补贴、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的通道方。此外,一些财险公司通过调整等待期设置、人为调整理赔发生等方式,营造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保费收入与药品开支不同、部分被保险人不出险等表面看起来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违规行为更加隐蔽。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财产保险监管司决定开展财险领域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 《通知》要求,自查范围包括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短期健康险业务,重点是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合作开展的相关业务。 各财险公司自查的内容包括:第一,是否存在承保确定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第二,是否存在业务全流程被动受制,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第三,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理赔等方式营造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刻意规避监管。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内部自查自纠工作。 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近年来,伴随着短期健康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额虚高、销售不规范等行业乱象也随之产生。 保险公司与有关机构合作,对确定将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进行承保,发放购药补贴、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实质上扮演了“支付通道”的角色。在整个业务运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并不涉及风险管理,只是进行了“走账”,业内将这种药费转保费的模式称为“药转保”。 这类业务看似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没有影响,但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一方面异化了保险业务,脱离了保险产品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中成为了合作平台的“傀儡”,无法控制风险。此外,还因税率差异,对于税收也有所影响。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述保险乱象存在三类问题。 第一,无论是意外险、医疗险还是重疾险,保险合同本质是基于射幸原理而产生的合同,即合同事件基于一定概率发生,而不是百分之百发生。此次监管提到的“保险+医药”合作过程,保险公司出于各种目的,通过形式上的规避,将确定会发生的合同伪装成一个保险产品,违背了保险的基本原理。 第二,保险公司在此业务过程中,与医药公司或健康管理公司有很大关联,在出现纠纷或意外情况时,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可能会遭受损失。 第三,保险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医药行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一般为13%,这类业务也会对税收产生影响。 事实上,这是监管部门第三次规范短期健康险的“药转保”类业务模式。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次发文,例如《关于部分财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中存在问题及相关风险的通报》《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对短期健康险产品的问题进行常态化纠偏。去年11月底,监管部门要求部分保险机构报送特药类健康险产品清单中,与此前涉及到“药转保”业务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合作的健康险产品被重点提及。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在自查内容、内控和责任追究以及监管部门的指导督促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加强,这将有助于规范短期健康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形象,并加强监管协同。 翻译 搜索 复制 【作者:苏向杲 见习记者 杨笑寒】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