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截至1月30日的股东总户数为1879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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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3日

证券之星消息,海能实业(300787)02月1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海能实业:截至1月30日的股东总户数为1879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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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请问1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海能实业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月31日为非交易日公司未取得股东人数信息,公司截至1月30日的股东总户数为18794户,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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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保险责任扩展 基本保额提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巨灾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财经眼)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巨灾保险。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巨灾保障需求,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巨灾保险将怎样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进一步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如何发力?记者进行了采访。   增保障——   保险责任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   巨灾保险是指通过保险的制度性安排,将因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风险,以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对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具有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加快完善。2015年4月,在政策指导下,40多家保险公司组建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2016年5月,《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发布,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立。   专家表示,我国幅员辽阔,地形、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复杂多样,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一步到位建立涵盖多灾因的巨灾保险制度难度较大。从国际上成熟巨灾保险市场经验看,地震巨灾保险是各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模式,结合我国地震灾害实际情况,先行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是务实、有益的制度探索。   “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应对重大地震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23年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了7918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累计赔付逾1亿元。   近年来,各地巨灾险创新发展步伐持续加快。浙江省宁波市多灾因巨灾保险试点多年,同时创新推出普通国省道营运期巨灾风险保险等,保障范围不断延伸;广东省应用指数保险的形式,当降雨强度和台风风速达到预设阈值时,保险公司不需查勘定损即可赔付,支持灾害救助和重建,2018年至2023年,广东省巨灾保险项目累计支付赔款约30亿元。   “目前已有15个省份74个地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保障的灾因除地震之外,还扩展到台风、洪水、泥石流等,部分地方巨灾险也为人身伤亡提供责任保障。”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从各地巨灾保险试点情况看,把巨灾保险保障逐步由单一灾因向多灾因扩展,能够发挥保险在灾害处置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更综合、全面、有效的巨灾保险制度,越发成为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迫切愿望。   对此,《通知》着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巨灾保障需求,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升级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并对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责任进行扩展,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常见自然灾害。   此外,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改善单一地震责任风险覆盖不全、保障不充分的情况,促进释放各地区多样化巨灾保障需求,提高巨灾保险保障覆盖率,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人保财险党委书记、总裁于泽说。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说,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优服务——   将“保险+科技+服务”融入灾害治理体系,积极做好防灾减损   业内人士表示,从实践看,巨灾保险不仅能够起到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经济补偿、支持恢复重建作用,还不断加大科技研发应用力度,积极助力做好灾情预警防范和风险减量服务,更好发挥防灾减损功能。去年,原银保监会发布有关通知,明确提出加快发展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将‘保险+科技+服务’融入灾害治理体系。”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指导保险业积极融入灾害治理全流程,建设风险减量系统和巨灾风险平台,联动开展风险点位监测、预警演练和灾害救助等,目前已累计为沿江、低洼等区域的1.1万户企业提供风险隐患排查、协助避险转移服务,据测算,降低财产损失超7000万元。   据了解,广东省深圳市持续加大巨灾保险防灾防损费用投入,用于灾害研究、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引导保险行业加大向灾害预防的资源倾斜力度,积极做好防灾减损。   “公司以科技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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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在京联合发布《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规范》标准。该标准是以国家双碳战略为导向,践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形成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的总体要求,结合事故汽车维修技术和业务实际需要,应保险行业和汽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助力汽车后市场健康发展制定而成的,是聚焦于运用标准化手段强化行业自律的具体体现。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该标准在两个协会的指导下,中保研牵头联合中捷通、彼泰格、精友时代、开思时代、星恒成、加达集团、奥之杰、京宝行、首汽腾迪、邦邦汽车、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国寿财险、中华财险、阳光产险、大地保险等62家维修企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了编制工作。该标准于2019年11月正式立项,历时4年,经过立项论证、多次技术调研和实测验证,先后召开8次现场会议并公开征求意见,经不断修改完善,在公平、透明的标准制定环境下完成编制工作。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该标准规定了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的总体要求、损伤测量方法及修换判别要求等内容,明确规范了安全性、强度、耐久性、外观一致性及维修经济性的总体维修技术要求作为原则性判断依据,适用于保险行业、汽修行业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的定损与维修工作。标准编制遵循“系统性、规范性、简明性、实用性、可扩展性”的原则。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起草组广泛深入调研事故汽车维修工艺、理赔实务及现行各维修企业的修换标准。同时为确保损伤零部件的可维修性,中保研联合保险行业和维修行业专家及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了长期且大量的实测验证工作,最终确定了各项界定技术指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事故汽车维修领域对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也将逐步推动保险行业智能化定损的成熟与发展。标准中修换判别技术要求和修换判别指标的量化,是在充分研判了两个行业协会发布的《汽车覆盖件低碳维修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维修技术标准基础上制定而成的,填补了保险行业智能化定损需要的技术标准空白,为保险公司和维修企业在保险理赔定损时确定维修方案提供一致性依据,从而更好的服务消费者,提高保险理赔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行业智能化发展升级。 翻译 搜索 复制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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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就数据造假对丰田总部突击检查 2024-06-04 19:51:19 中国新闻网   日本政府就数据造假对丰田总部突击检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新社东京6月4日电 据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报道,针对涉及安全性的数据造假等严重不正当行为,日本国土交通省4日对位于爱知县的丰田汽车总部进行突击检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调查人员将询问丰田相关人员,检查有关安全测试的文件等。报道称,丰田是日本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之一,政府对这样的企业进行入内检查十分罕见。   去年底,日本大发工业公司被发现存在174项违规操作,被迫暂停其在国内外所有正在生产的车型出货。国土交通省3日通报,鉴于之前大发工业公司违规操作等情况,国土交通省对85家车企在量产认证申请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丰田、马自达、雅马哈发动机、本田、铃木5家车企的38种车型存在认证违规问题。目前,丰田、马自达、雅马哈发动机3家车企的6种车型出货已被叫停。   国土交通省说,已查明丰田7款车型存在认证违规问题,其中3款尚在生产中的车型在行人保护测试中提交虚假数据,4款过去生产的车型在碰撞试验中对试验车辆进行了非法加工。   据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报道,丰田上述3款尚在生产中的车型出货已被叫停,预计将于6日暂停生产。另据日本共同社报道,丰田共有约170万辆汽车受认证违规问题影响,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至今年4月之间。   除丰田外,国土交通省还将对马自达、雅马哈发动机、本田、铃木进行入内检查。日本国土交通大臣齐藤铁夫4日在内阁会议后的记者会上说:“造假是动摇汽车认证制度的原则性问题,我们将确认不正当行为的事实,并根据结果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法》处理。”(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余坤航 广告等商务合作,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财险公司成药品销售通道?监管要求开展自查

财险公司成药品销售通道?监管要求开展自查

(原标题:财险公司成药品销售通道?监管要求开展自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保险+医药”的合作模式再迎监管。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7月25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保险行业人士处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金融监管局和财产保险公司开展自查行动,自查范围为短期健康险业务,并要求各财险公司于8月31日前报送自查报告。 《通知》显示,近期,监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及数据延伸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财险公司在“保险+医药”的合作过程中,通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了确定将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使财险公司实质成为有关机构给患者发放购药补贴、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的通道方。 此外,一些财险公司通过调整等待期设置、人为调整理赔发生等方式,营造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保费收入与药品开支不同、部分被保险人不出险等表面看起来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违规行为更加隐蔽。 因违规操作具有隐蔽性,此次排查范围的重点是财险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合作开展的相关业务。 据了解,排查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否存在承保确定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二是否存在业务全流程被动受制,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三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理赔等方式营造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刻意规避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短期健康险业务,监管部门已下发了多份规范文件。 2022年8月,原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银保监局、财产险公司下发了《关于部分财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中存在问题及相关风险的通报》,指出“药转保”产品问题,即部分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开展合作过程中,用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方式承保客户因已确诊疾病发生的后期药品治疗费用。 2023年11月6日,针对短期健康险,监管部门连发两份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其中《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随意调整精算假设等方式改变短期健康险产品的费率结构,严禁出现“0费率”等各类明显不符合精算原理的情况。 为充分发挥健康保险功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开展,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提示》对产品责任设计、销售告知、互联网承保业务、保险条款内容调整变化等方面做出提示。...
监管部门要求财险机构自查短期健康险业务 重点自查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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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向各金融监管局和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受访专家表示,《通知》在自查内容、内控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加强,有助于规范短期健康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形象。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自查三类内容 《通知》指出,近期,监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及数据延伸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财险公司在“保险+医药”的合作过程中,通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了确定将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使财险公司实质成为有关机构给患者发放购药补贴、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的通道方。此外,一些财险公司通过调整等待期设置、人为调整理赔发生等方式,营造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保费收入与药品开支不同、部分被保险人不出险等表面看起来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违规行为更加隐蔽。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财产保险监管司决定开展财险领域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 《通知》要求,自查范围包括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短期健康险业务,重点是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合作开展的相关业务。 各财险公司自查的内容包括:第一,是否存在承保确定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第二,是否存在业务全流程被动受制,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第三,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理赔等方式营造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刻意规避监管。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内部自查自纠工作。 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近年来,伴随着短期健康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额虚高、销售不规范等行业乱象也随之产生。 保险公司与有关机构合作,对确定将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进行承保,发放购药补贴、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实质上扮演了“支付通道”的角色。在整个业务运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并不涉及风险管理,只是进行了“走账”,业内将这种药费转保费的模式称为“药转保”。 这类业务看似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没有影响,但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一方面异化了保险业务,脱离了保险产品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中成为了合作平台的“傀儡”,无法控制风险。此外,还因税率差异,对于税收也有所影响。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述保险乱象存在三类问题。 第一,无论是意外险、医疗险还是重疾险,保险合同本质是基于射幸原理而产生的合同,即合同事件基于一定概率发生,而不是百分之百发生。此次监管提到的“保险+医药”合作过程,保险公司出于各种目的,通过形式上的规避,将确定会发生的合同伪装成一个保险产品,违背了保险的基本原理。 第二,保险公司在此业务过程中,与医药公司或健康管理公司有很大关联,在出现纠纷或意外情况时,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可能会遭受损失。 第三,保险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医药行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一般为13%,这类业务也会对税收产生影响。 事实上,这是监管部门第三次规范短期健康险的“药转保”类业务模式。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次发文,例如《关于部分财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中存在问题及相关风险的通报》《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对短期健康险产品的问题进行常态化纠偏。去年11月底,监管部门要求部分保险机构报送特药类健康险产品清单中,与此前涉及到“药转保”业务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合作的健康险产品被重点提及。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在自查内容、内控和责任追究以及监管部门的指导督促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加强,这将有助于规范短期健康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形象,并加强监管协同。 翻译 搜索 复制 【作者:苏向杲 见习记者 杨笑寒】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