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丰富企业破产制度工具箱 优化小微企业司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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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7日

(原标题: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丰富企业破产制度工具箱 优化小微企业司法流程)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丰富企业破产制度工具箱 优化小微企业司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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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18年后,企业破产法迎来首次“大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9月8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近日全文公开,征求意见。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草案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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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贯彻了现代化破产法理念,揭示破产法不单是程序法,还是市场经济退出基本法,以及防范化解处置重大风险的重要制度工具。”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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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曙光看来,本次修订草案既回应了实践需求和风险挑战,补齐了现行制度短板;又顺应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破产法发展方向,为未来制度发展预留了接口。修订草案重点解决了运用破产程序意愿低、破产程序执行难,金融机构等经营主体退出难等问题,并完善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以及重整等制度,丰富了破产制度工具箱。

全面修改现行法律 破解实践难题

证券时报记者:企业破产法施行至今已超18年,您认为现行法律在实践中,主要存在哪些制度短板?

李曙光:现行企业破产法自施行以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治理“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24年,全国因破产原因而注销的企业仅占注销企业总数的0.5%左右,已审结破产案件中重整、和解案件合计占比约为4.6%,破产法的功能尚未充分实现。

企业破产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短板,包括适用范围较为狭窄、管理人制度不完善、重整制度存在缺陷、简易破产程序缺失、担保债权人权益保护不足、债权人会议制度存在问题、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以及与其他法律衔接不畅等。

在适用范围方面,企业破产法缺少为陷入困境的自然人提供保护的个人破产制度,也缺乏统一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也没有充分考虑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等企业法人之外其他主体的破产问题。

在重整制度方面,企业破产法缺少重整价值的识别、审查与听证机制。多采用行政干预力度较大的清算组模式,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运用较少,市场化重整推进不足。战略投资人参与缺乏激励。强裁制度在实践中容易被滥用。上市公司重整缺乏熟悉金融市场、能够整合资源的专业管理人。预重整探索没有法律依据。缺少面向中小企业的简易重整程序。

在破产程序方面,现行破产程序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中小微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权人不多、企业规模和债务规模不大,启动普通破产程序对其而言成本过于高昂。

证券时报记者:本次修订草案新增和修改条款较多,您认为本次修订有哪些特点?

李曙光:本次修订对现行企业破产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修订草案从在现行法12章136条的基础上扩展至16章216条,新增和修改条款超过160条。

一是贯彻现代化破产法理念。第1条立法宗旨中新增“促进市场经营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揭示破产法不单是程序法,还是市场经济退出基本法,以及防范化解处置重大风险的重要制度工具。修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是重点解决实践突出问题。修订主要解决运用破产程序意愿不强,程序执行存在薄弱环节,管理人制度尚未健全,重整制度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府院协调”机制未能有效落地,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破产退出存在困难等企业破产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以及重整等制度,新设合并破产、金融机构破产等章节,丰富了破产制度工具箱。

三是顺应国际破产法发展趋势。当前国际破产法的融合趋势正在不断增强。各国破产法均强调债务人财务危机问题的早期介入,引入重整新融资优先权,为小微企业定制特殊的破产规则,加强司法合作并放宽司法承认条件。修订草案吸收借鉴国际破产法立法经验,增加了经营管理层在破产临界期的特殊义务、重整新融资优先权、小微企业破产特别程序以及跨境破产合作制度。

四是预留发展空间与衔接接口。修订草案允许连带个人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进行债务清理,有限开放个人破产,体现了稳中求进的修订思路。后续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再启动个人破产立法。对于金融机构破产、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破产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域,修订草案采用了准用性或委任性规则,为其他法律衔接和司法解释制定预留接口。

总之,修订草案既回应了实践需求和风险挑战,补齐了现行制度短板;又顺应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破产法发展方向,为未来制度发展预留了接口。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首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 作出差异化安排

证券时报记者: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庞杂。本次修订草案新增的“金融机构破产”专章是如何体现出金融机构特殊性的?

李曙光: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在金融风险处置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占据核心地位。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是修订草案的亮点之一。针对金融机构的公共性、涉众性和风险外溢性等特征,修订草案作了差异化安排,主要体现在扩展金融机构破产的适用范围,完善金融机构破产的申请主体与条件,强化行政风险处置与司法破产的转换与衔接,设置特殊债权清偿规则等方面。

例如,现行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本次修订草案在上述列举金融机构的基础上,新增了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并以“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为兜底,为将来新型金融机构的纳入预留空间,既增加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与开放性,也契合“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的顶层设计。

为最大限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修订草案第198条规定,前期风险处置中为维持机构继续经营所投入的资金可以参照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第200条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各类行业保障基金在偿付或者受让后的追偿权或债权,可以取得与被偿付主体相同的清偿顺位。

修订草案“金融机构破产”专章还就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责任人的义务、特殊资产破产隔离、金融管理部门的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权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其他章节还涉及终止净额结算的处理、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选任、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集中申报债权等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规则。这些规则充分考虑了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为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证券时报记者:金融机构高负债经营的特质使其可能在达到现行破产条件前已酿成较大金融风险,如何在法律上建立起前置风险处置程序?除完善企业破产法外,如何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与监管协调?

李曙光: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行政处置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关键。在我国金融风险处置实践中,当面临重大金融风险案件时,金融管理部门往往先行采取行政措施,以迅速稳定局势并为后续破产程序的启动奠定基础。法院得以在行政程序所构建的框架内,启动破产程序,进而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推进资产清算、重整等工作,实现金融风险的有序处置。

在立法层面,正在制定的金融稳定法是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应重视与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的协调衔接。建议联动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金融单行法,并尽快制定存款保险法,与企业破产法、金融稳定法相呼应。以解决现行金融机构破产规则碎片化的问题,共同构建起统一、完备、体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法律框架。

除完善企业破产法外,可以采取更多措施完善配套政策与监管协调,确保行政处置程序与破产程序在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及处置各环节中的无缝对接。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实时信息交换;明确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职责分工与合作原则;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司法与行政机制的深度融合;强化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协同运作,确保金融风险处置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优化小微企业破产路径

证券时报记者:业界普遍反映当前破产程序效率低、耗时长,修订草案能否进一步优化破产程序效率?如何为小微企业构建起破产“绿色通道”?

李曙光:针对当前破产程序效率低、周期长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在制度设计上作出系统回应,包括建立破产工作协调与破产预警机制,引入庭外重整协商制度,优化破产程序规则等,既缩短了破产案件的整体周期,又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快捷高效的特殊破产路径,有助于破产程序整体效率提升。

修订草案的重要创新之一是设置“小型微型企业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章。增设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可以提高破产法实施效率,节约破产当事人的司法程序成本。

根据修订草案第178条至183条的规定,该程序适用于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权人人数较少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程序安排上,案件可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应指定个人担任管理人,一般不设债权人委员会。债权申报不受普通期限限制,案件应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小微企业重整原则上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须在三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若出资人对债务人继续经营具有重要价值,且出资人同意将未来一定期限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则重整计划可允许其保留部分或全部股权与控制权。

总体来看,该特别程序突出了简便、快速和灵活性,兼顾债权人利益与小微企业出资人的经营者权益持续经营。

证券时报记者:在实践中,债权人因破产获偿比例低常撤回申请,债务人怕影响融资或因个人担保绑定债务不愿申请,上述问题常现于小微企业。本次修订草案的出台能否改善上述问题?一个完善的破产申请激励约束机制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李曙光:当前破产实践中,各方破产申请积极性不足,导致大量“僵尸企业”无法及时退出市场,债权人权益难以保障,市场资源被低效占用。为应对这一问题,修订草案采取了多项制度安排。

对于债务人,修订草案规定了经营管理层在破产临界期内的特殊法定义务。修订草案第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企业具备破产原因时,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企业状况持续恶化和财产减损,包括及时启动重整或和解程序。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第139条引入信用修复机制,重整后债务人可申请屏蔽失信信息,缓解因“破产污名化”带来的继续经营困境。修订草案还突破性引入连带个人债务人债务清理制度,允许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股东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债务,从而打破企业破产清算、个人终身负债的局面,减轻债务人对破产的畏惧心理。

对于债权人,修订草案完善了权益保护机制,强化其对破产程序的控制。修订草案第11条规定法院在受理前可采取财产保全、中止执行等临时措施,第107条新增重整程序中担保权恢复行使规则,第162条对于破产债权清偿顺位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有效防止出资人及关联方侵占、转移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受偿基础,确保公平受偿。修订草案还规定了管理人、债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使债权人能够充分及时获取破产信息。

完善的破产申请激励约束机制,应当在制度设计上兼顾效率与公平、激励与约束。既鼓励申请权人在符合法律条件时主动提出破产申请,也对虚假破产、恶意“逃废债”、不当拖延申请等行为施加法律责任,从而防止制度被滥用。

此外,破产机制的有效运作离不开健全的监督体系。法院应在受理阶段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虚假破产或恶意申请。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破产行政管理机构应形成协同监督,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透明与规范。破产申请制度还应与民法、公司法、金融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相互衔接。对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还应当兼顾国家金融安全与国有资产保护,从而在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之间实现平衡。

解决“无产可破”痛点 新增措施避免“逃废债”

证券时报记者:本次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制度、提出设立破产保障基金。全面强化管理人履职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对破产程序执行有何意义?您如何看待“破产保障基金”的设立?

李曙光: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本次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人制度,明确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细化选任方式与主体资格,增加管理人的职责范围,完善对管理人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方面,强化债权人对管理人的控制与监督,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例如,修订草案第29条第1款确认了管理人的法律定位为破产事务的管理主体,依法独立履职,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突出了管理人专业性、独立性、中立性等特征,为其公正地开展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完善选任与监管机制,可以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例如,修订草案第31条第3款中管理人选任消极资格中新增具有严重失信不良记录且尚未修复的情形。修订草案第32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破产时,法院指定管理人应听取金融管理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等机构的意见。金融机构破产时,金融管理部门可推荐管理人。经风险处置后进入破产程序的,可由接管组、托管组或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在完善管理人制度的同时,修订草案第39条提出设立“破产保障基金”,以解决“无产可破”案件中破产费用无从支付的问题。该条主要规定了破产保障资金的构成,并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国家机关制定管理和使用办法。“破产保障基金”可用于支付基本报酬和必要费用,保障破产程序能够顺利启动和推进。同时,“破产保障基金”还能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提升破产制度的公平性与可及性,维护社会公众对破产制度的信任和期待。但“破产保障基金”的运行需建立合理的筹款、管理、使用与监督机制,增强其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防止挪用、滥用保障基金的现象发生。

证券时报记者:“逃废债”常出现于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后至法院作出裁定前这一时段,本次草案拟针对时段设立“临时措施”,您认为哪些措施可以从法治角度防止“逃废债”行为?

李曙光:现行法下,破产申请提出后至法院裁定受理前是债务人企业管理的真空期。部分债务人在此期间转移、隐匿甚至毁损资产,销毁文件,导致债权人清偿比例下降,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

本次修订草案专门新增临时保全措施,以回应实践需求,堵住管理漏洞。例如,修订草案第11条规定,面对债务人财产存在贬值或者被恶意转移等紧急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中止执行措施。法院需及时裁定,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则恢复执行或解除保全。若法院最终不予受理破产申请,中止的执行程序自动恢复,保全措施应当解除。这一规则可避免债务人利用时间差恶意转移资产,维护债务人财产的完整,并通过担保和异议机制平衡各方利益。

除新增临时保全措施外,修订草案相关规定还强化了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责任,完善了信息披露与报告义务。为避免连带个人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修订草案还构建了十分严密的防范措施。例如,修订草案第18条第2款和第19条规定,连带个人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不得有高消费或非必要消费行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申报及披露个人及其家庭财产信息。

在企业破产法之外,还应当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与惩罚力度,织密覆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全链条防控网,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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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服务,人保车险_2024年应急产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2024年4月16日 来源:人民日报 第一财经 百度 1219 79 4月15日,工信部发布安全应急装备标准化工作组筹建方案。方案提到,加强标准顶层设计,推动编制安全应急装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组织国内安全应急装备产学研用各方开展标准需求研究,完善安全应急装备标准体系,明确重点标准的编制计划,推进我国安全应急产业标准化体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4月15日,工信部发布安全应急装备标准化工作组筹建方案。方案提到,加强标准顶层设计,推动编制安全应急装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组织国内安全应急装备产学研用各方开展标准需求研究,完善安全应急装备标准体系,明确重点标准的编制计划,推进我国安全应急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方案提出,聚焦具体业务场景需求,加快重点标准研制。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强化新一代技术融合赋能应用,加快开展智能监测预警装备、智能化救援处置装备等关键装备标准的研制。 应急产业一般指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产品和服务而形成的活动的集合。 按类别划分,一是救援处置装备与技术,二是监测预警诊断设备与技术,三是预防防护产品与技术,四是应急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 应急产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应急产业具有多行业交叉和服务公共安全的属性,是新兴产业。发展应急产业,有利于国家的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有利于基层的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企业的市场拓展和利润增长,有利于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据中研产业研究院分析: 2022年中国应急产业规模约为19822.5亿元,同比增长11.12%,其中安防产业和消防产业规模分别为10112亿元、5268亿元,占比较高,网络信息安全产业规模增长较快,2022年产业规模占比达到6.54%。 产业链上游,应急装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成本的比例整体比较稳定,其中直接材料占成本的比重为86%,为成本最大组成部分;在下游领域,近年来交通运输业、教育业、医疗卫生等市场发展推动了应急装备市场需求的扩大。 据国家相关部委预测,应急产业市场年容量约5000亿元,如果包括所带动的相关产业链,市场年容量约万亿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近年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大势,不断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持续提升。 当前,我国已建成由2万多个地震监测站点组成,覆盖国家、省、市、县的数字化、网络化地震监测站网,地震监测仪器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创新可控。 我们的报告包含大量的数据、深入分析、专业方法和价值洞察,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行业的趋势、风险和机遇。在未来的竞争中拥有正确的洞察力,就有可能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获得领先优势。 今年1月,应急管理部“灾害事故e键通”小程序正式上线运行。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公众可第一时间通过简单的勾选、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完成现场信息采集,并将情况提供给应急管理部门。 通过“智能呼叫机器人”向灾害区域内的灾害信息员大规模自动电话呼叫,询问并采集灾情信息;利用灾害事故“网罗天下”系统实时检索和抓取互联网中关于灾害事故的图文、视频等;强化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支撑,形成以119为主、互联网为辅、多部门联动的统一接报警体系,提升应急接报警响应能力……近年来,应急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利用多种技术手段,提升灾害事故现场信息的采集、报送等能力。 报告对我国应急的行业现状、市场各类经营指标的情况、重点企业状况、区域市场发展情况等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和深入的分析,着重对应急业务的发展进行详尽深入的分析,并根据应急行业的政策经济发展环境对应急行业潜在的风险和防范建议进行分析。 想要了解更多应急行业详情分析,可以点击查看中研普华研究报告。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11242 2961 3761 4561 5380 6261 推荐阅读 园林园艺是一门涉及园林设计、植物栽培、园艺技术等多方面知识的学科,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植物和环境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
人保有温度,人保护你周全_胰岛素行业发展如何? 国家医保局:集采中选胰岛素平均年用量约3.5亿支,降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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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行业发展如何? 国家医保局:集采中选胰岛素平均年用量约3.5亿支,降价48% 2024年4月17日 来源:互联网 1275 83 我国有1000万左右糖尿病患者使用胰岛素。2021年底,国家组织开展了胰岛素专项集采,平均降价48%,国内胰岛素价格基本回归合理水平,集采结果于2022年5月开始落地实施。两年来,糖尿病患者用药规范性提高,用药水平得到升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糖尿病是我国患病人数最多的慢性病之一。国际糖尿病联盟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中国糖尿病患者人数达1.41亿人,发病率高达12.8%,相当于每8个人里就有1名糖尿病患者。 糖尿病主要可分为Ⅰ型(胰岛素依赖型)、Ⅱ型(成年发病型)、妊娠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其中,Ⅰ型糖尿病约占5%,主要由于非胰岛β细胞自身免疫破坏;Ⅱ型糖尿病占90%以上,由于遗传、肥胖、高热量饮食、体力活动不足等原因造成胰岛素抵抗和胰岛素分泌缺陷;妊娠糖尿病接近5%。 胰岛素是机体内唯一降低血糖的激素,同时促进糖原、脂肪、蛋白质合成。外源性胰岛素主要用来治疗糖尿病。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糖尿病患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对胰岛素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同时,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医药改革的推进,为胰岛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集采中选胰岛素平均年用量约3.5亿支,降价48% 我国有1000万左右糖尿病患者使用胰岛素。2021年底,国家组织开展了胰岛素专项集采,平均降价48%,国内胰岛素价格基本回归合理水平,集采结果于2022年5月开始落地实施。两年来,糖尿病患者用药规范性提高,用药水平得到升级。 集采前,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胰岛素年用量约2.5亿支;集采后,中选胰岛素22个月用量达6.5亿支,平均年用量约3.5亿支。这说明随着用药负担降低,糖友们接受胰岛素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性得到提升。 同时,由于三代胰岛素相比一代和二代胰岛素在用药频率、依从性、安全性、血糖控制方面有一定长处,临床认可度更高,集采降价后缩小了与二代胰岛素的价差,进一步提升可及性,间接推动了用药结构升级。集采前,三代胰岛素的使用比例为58%,集采后提升到70%,向欧洲国家的用药结构趋近。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显示: 胰岛素是由胰脏内的胰岛β细胞受内源性或外源性物质如葡萄糖、乳糖、核糖、精氨酸、胰高血糖素等的刺激而分泌的一种蛋白质激素。 胰岛素的出现曾经彻底改变了糖尿病的治疗史。历经多次技术迭代,胰岛素在拥有了更好疗效的同时,对绝大多数地区患者而言,价格也在可负担范围之内。 一方面我国糖尿病患人数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另一方面,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我国仍然存在糖尿病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三低的情况,尤其是基层糖尿病防治情况不容乐观。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进步与国民健康意识的增强,未来糖尿病临床诊断率和治疗率将不断提升,糖尿病治疗市场将随之持续增长。 集采前,我国胰岛素市场上,外资占有将近70%的市场份额。与化学药的攻城掠地相比,国内企业面对如此巨大的胰岛素市场,集采前与外资的市场争夺战乏善可陈。而集采恰恰为国内企业的逆袭提供了历史机遇。国家胰岛素专项集采结果在全国各地的落地实施,加速了国产胰岛素对进口产品的替代进程,国产厂商的市场份额也相应得到提升。 近年来,长效胰岛素的研发和应用取得了显著进展,使得患者的血糖控制更加稳定,减少了低血糖的风险。此外,胰岛素注射笔等新型给药装置的出现,也提高了患者的用药便利性。 相比于美国市场将近25%的渗透率,胰岛素药物在国内显然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趋严重、糖尿病年轻化现象愈发普遍,以及糖尿病诊断率的不断提升,国内新增糖尿病患者的数量还将保持较快增长。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及投资者能否做出适时有效的市场决策是制胜的关键。报告准确把握行业未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和趋势,有效规避行业投资风险,更有效率地巩固或者拓展相应的战略性目标市场,牢牢把握行业竞争的主动权。 更多行业详情请点击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11266 2977 3777 4577 5388 6277 推荐阅读 河南三蹦子已卖爆20多国“倒车请注意、倒车请注意……”魔性的...
2024代理记账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机会分析_保险有温度,人保财险政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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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有温度,人保财险政银保 _2024代理记账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机会分析 2024年5月8日 来源:互联网 1410 93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代理记账公司将更加注重技术应用,通过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代理记账行业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数量的增加,代理记账业务的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代理记账产业链结构来看,上游行业主要为财务、税务培训机构,为行业提供专业化人才,同时,专业代理记账机构需要采购广告服务,IT服务等来拓展市场,提升服务效率;下游客户主要为中小微企业,通常来讲,小型微型企业是除大中型企业以外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统称,在中国,个体工商户视作小型微型企业。 随着企业对财务管理要求的提高,代理记账行业的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除了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税务申报外,还涉及到财务分析、预算编制、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同时,代理记账行业开始出现了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代理记账公司,它们能够提供专业的财务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显示: 代理记账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代理记账机构,规模大小不一。一些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进入代理记账市场,与专业代理记账机构展开竞争。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互联网平台也开始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加剧了市场竞争。代理记账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财务、税法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然而,当前行业中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专业知识,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发展。 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旨在规范代理记账工作具体业务流程和质量要求,提高代理记账行业的执业质量。此外,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为代理记账市场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代理记账公司将更加注重技术应用,通过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智能化服务将逐渐普及,例如智能记账、智能报税、智能开票等,这些智能化服务将大大提高代理记账的效率和准确性。传统的代理记账模式主要以线下服务为主,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代理记账公司开始尝试线上服务模式。线上服务模式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提高服务效率。 随着企业的发展,其对代理记账服务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代理记账公司将不断扩大其服务范围,如税务筹划、财务分析、内部审计等,以满足企业的多样化需求。数字化转型将成为趋势。通过数字化技术,代理记账公司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客户信息、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政府对于代理记账行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促进代理记账市场的发展,为市场提供良好的环境。随着客户对服务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总的来说,代理记账行业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潜力。然而,企业也需要关注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加强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高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以应对市场的挑战和机遇。 中研普华通过对市场海量的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分析、传递,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信息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降低投资风险与经营成本,把握投资机遇,提高企业竞争力。想要了解更多最新的专业分析请点击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 相关文章推荐: ...
人保服务,人保护你周全_2024互联网医院发展必然性分析及商业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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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互联网医院发展必然性分析及商业模式分析 2024年5月11日 来源:互联网 400 19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互联网医院的发展已成为医疗领域的一大趋势。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互联网医院是指以实体医院为依托,以在线复诊和常规咨询为主,集问诊、处方、支付及药物配送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它将传统医院与“互联网+”技术融合起来,连通了医疗服务的需求方、服务方、支付方和药品提供方,为患者提供分层、协同、联合、全程、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 根据中研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互联网医疗行业市场规模达2230亿元,同比增长43.87%,预计2022年中国互联网医疗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3099亿元,其中在线医疗咨询服务占比25%左右。此外,受疫情影响,互联网医院数量迅速增长,由2019年的315家,增至2022年的1700家。同时,从 2020 年 6 月到 2022 年 6 月,用户规模和使用率均先减后增,目前已达 3 亿人。 互联网医院发展必然性分析及商业模式分析 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互联网医院的发展已成为医疗领域的一大趋势。其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传统医疗模式中,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患者就诊难、看病贵等问题一直存在。而互联网医院通过在线问诊、远程医疗等方式,打破了地域限制,实现了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患者可以在家中通过网络平台咨询医生,获得专业的诊疗建议,避免了长时间排队等候和长途跋涉的困扰。同时,互联网医院也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专家资源,提高了基层医疗水平。 医疗服务效率的提升 互联网医院通过智能化、自动化的技术手段,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效率。例如,通过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管理等系统,医生可以快速获取患者的病史、检查结果等信息,为诊断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互联网医院还提供了线上支付、药品配送等服务,减少了患者的等待时间和就医成本。 医疗服务模式的创新 互联网医院的出现,推动了医疗服务模式的创新。传统的医疗服务模式以医院为中心,患者需要到医院接受诊疗。而互联网医院则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了更加便捷、个性化的服务。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医生、服务方式和时间,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互联网医疗在打通原有医疗服务场景堵点、痛点的同时,释放出新的需求。尤其在疫情催化下,未来1到3年内,习惯线上问诊开方的患者将从不足10%增长到超过50%。互联网也将成为医生维持接诊量、开展病人管理的新选择。 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互联网医院的发展。例如,《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在线复诊、电子处方等医疗健康服务。同时,随着人们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和移动支付、大数据等技术的普及,互联网医院的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二、 互联网医院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在线问诊是互联网医院最基础的商业模式之一。患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向医生咨询病情、获取诊疗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该模式主要适用于轻症患者、慢性病患者等需要长期管理的人群。 远程医疗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医生与患者之间的远程诊断和治疗。该模式主要适用于偏远地区、医疗资源匮乏的地区以及需要专家会诊的复杂病例。通过远程医疗,患者可以获得更好的医疗资源和服务质量。 药品电商是互联网医院的重要商业模式之一。患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药品、保健品等医疗产品。药品电商模式不仅可以为患者提供便捷的购药渠道,还可以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健康管理服务是互联网医院的新兴商业模式。该模式通过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健康咨询、健康监测等服务,帮助患者实现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健康管理服务模式适用于需要长期管理的人群,如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 欲知更多有关中国互联网医院行业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中研产业研究院发布的。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11211 2941 3741 4541 5370 6241 推荐阅读 中国实时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