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出炉)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0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包括五章,共计85条内容,从产品定位、销售管理、投资管理等多个维度全面强化了资产管理信托的监管要求,并新划定多条红线。通道类业务、资金池业务等违规业务再迎禁令。目前,意见稿尚未明确《办法》施行时间。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这是继2018年资管新规、2023年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落地之后,信托领域的又一块重要制度,业内对此期待已久。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者处分,提供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是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规章,2007年发布至今已实施18年,需要结合信托业实践予以调整。2018年,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统一标准。2023年,《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厘清了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边界内涵。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监管。近期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全面强化了信托业务监管要求。综合上述因素,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夯实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二、《办法》的总体结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五章,八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明确资产管理信托(以下简称信托产品)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产品,不得保本保收益,应当履行主动管理职责,遵守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第二章信托产品的设立、变更、终止规范合格投资者标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适当性管理、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信托文件签署、份额转让、产品终止清算等管理环节。第三章信托产品的运营管理从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以及信托产品的销售、财产托管、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受益人大会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信托公司报告要求、监督检查、问责处罚和自律管理。第五章附则明确相关定义、制度解释、施行安排等。
三、《办法》对资产管理信托如何定位?
答:《办法》将资产管理信托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符合资产管理本质。信托公司应当坚持为投资者最大合法利益服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做好适当性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财产托管、净值管理、信息披露等全过程管理。二是坚持私募定位。信托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人数不超过200人。三是严格投资者标准。在落实资管新规关于私募资管产品的投资者标准基础上,对于风险较高的信托产品,实施更为严格的投资者资质和最低投资金额。信托公司在信托产品销售和份额转让等环节,都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
四、《办法》在资产管理信托销售方面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信托公司销售信托产品,应当向投资者充分说明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或者掩盖实际风险状况。一是严格风险揭示要求。要求信托文件以醒目方式提示风险,明示信托产品的风险本质和风险承担原则。二是严格销售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加强销售渠道、文件和人员管理,厘清与代理销售机构之间的责任。明确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三是严格风险匹配原则。要求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逐个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对每个自然人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划分等级,向其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四是引导强化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基于自身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独立审慎开展信托产品投资。
五、《办法》在资产管理信托投资方面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严格运用方式管理。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财产,应当法律关系清晰,按照《办法》规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资产。二是强化不同资产类别管理。区分证券期货资产、非标准化资产、资产管理产品、关联方资产等,针对性提出管理要求。三是严格组合投资管理。明确单个信托产品投资...